本次,搜活动房网讲解的案例又是一起因为邻居在楼顶私自搭建彩钢房影响邻居采光的案例,但因无法证明彩钢活动房的违法行,在经过两次诉讼以后,都以败诉告终。在律师的指导下,把西安市规划局作为被告对象,提请法院判令规划部门拆除违建。这次,规划部门立即调查,活动房就被认定违法,还没开庭已被下达“强制拆除公告”,可谓是隔山打牛,终彩钢活动房被拆除了。
上诉两次,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开始几年房子一直出租,可2009年她退休后入住时却发现了问题:站在客厅再向东看时,视线被东边楼上一户刘姓邻居,在4楼楼顶私自加盖的活动房给挡了。
何丽是榆林人,2002年在西安育才路买了一套5楼的房子,窗户东西走向,站在客厅就能向东远眺,而且通风也好。何丽说,为这个好视野和好通风,她放弃了售楼小姐推荐的4楼,多掏了1.5万元买了这套5楼的房子。
当时何丽就找邻居商量,但未果。物业也称,那户邻居加盖时,物业及北临的业主都阻挡过,但对方不听,当时还把警察叫来了。
隔山打牛,状告规划局,执行拆除活动房
今年3月25日,在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的建议下,何丽准备打一场行政官司,将规划局列为被告,将邻居刘某列为第三人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西安市规划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拆除刘某私建的违法建筑。何丽称,她看到这个建筑,就会产生压抑、郁闷和烦躁等情绪,影响了心理健康,直接影响视觉卫生。
西安市规划局收到法院传票后实地调查,确认刘某私建的活动房确为违法建筑。并分别于4月2日、10日、16日下达了相关限期拆除通知书和强制拆除决定书。但因刘某一直未理睬,4月17日,西安市规划局下达后通牒《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公告》,督促刘某在2013年7月16日前履行自行拆除义务,自行清理违法建筑,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刘某承担。
此案例说明,在和对方打官司的过程中,可以换个角度考虑,所谓一物降一物,没准有好的审判结果。